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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如何申请变更考试地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26 点击: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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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适用范围

1.适用于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不包括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在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办理流程


1.变更考试地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向现居住地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其他科目的变更考试地业务。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业务受理后,应当告知申请人到互联网服务平台预约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转入地车管所制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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